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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内容

发布时间:2015-04-28 点击量:5074
 

必须大力整治庸官懒政

古往今来,官场中的不良分子从没有绝迹过,其中以贪官、庸官、懒官居多。对于贪官,百姓恨之入骨,因为他们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对政权和社会的危害极大。而对于庸官、懒官,一些人往往不以为然,以为他们没有往自己的腰包里搂钱,只不过是平庸一些、懒惰一些,该干的事情不肯干、干不好、干不成而已。所以,当一些庸官、懒官玩忽职守、渎职犯罪了,有的人还去为之法外讲情、开脱罪责。这就需要对庸官懒政的危害有个正确的认识,不断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否则难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治懒治庸的要求。

  正确认识庸官懒政的危害

  20141月,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中央纪委“双开”,移交司法机关审理。童名谦曾主政过湖南省湘西州、邵阳、衡阳三地。在任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湘西的民间集资泛滥成灾,邵阳的官场一派乱象,衡阳的严重贿选轰动全国。童名谦的实践表明,他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而是个典型的庸官懒官,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近年来,这种庸官懒官一再被揭露,人们对他们严重危害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

  庸官、懒官给人民生命及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比贪官更大。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一些地方频频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的巨大损失。是什么原因呢?查来查去,多是因为那里的官员是庸官,不懂得怎样抓好、管好安全生产;是懒官,不愿意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不肯动脑、动手去解决种种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问题。据2013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2008年以来的5年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0545079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7745件。而此前5年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97342010人,说明渎职侵权犯罪案有增无减。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造成伤亡以千、万人计。这些年来,由于庸官、懒官的盲目决策,使许多不该花的钱花了,不该建的楼堂馆所建了,会议费、公车费、招待费、外出考察费等各种公务费用激增。贪官贪的是钱财和“好处”,一般不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而庸官、懒官却能够在浪费国家大批资财的同时,使那么多的人丧失生命和健康。

  庸官、懒官破坏政府公信力。公信力是政府的命根子。任何政府,一旦丧失了公信力,那么也就快寿终正寝了。政府的公信力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政府服务公众的正确决策中来的,更是从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成效中来的。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和政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大干部坚持“向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始终保持崇高的威信。但确有那么一些政府官员和办事人员,在岗却不在状态,在位却不谋公事,拿钱不干事、当官不作为。他们“混”字当头,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墨守成规,故步自封;和尚撞钟,得过且过;推诿扯皮,效能低下;唯利是图,吃拿卡要;对人冷漠,作风粗暴;吃喝玩乐,追求安逸。群众到他们那里办事,常常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长此以往,群众对这些庸官、懒官从不满到心生怨恨,从怨恨个别干部到怨恨政府,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这些年,国内不少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中有些事件,如20086月发生的贵州省瓮安事件,就是因为平时一些干部慵懒成性,失去了群众的信任,所以偶尔蹦出一个火花,便会燃起一场大火。比较地说,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一般都发生在暗处,群众很难看得见,而庸官、懒官的行为,却是明晃晃地发生在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因此,庸官、懒官对政府公信力的破坏比贪官更直接。

  庸官、懒官伤害党的先进性。我们党的先进性是靠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积极进取的精神和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保持的。而庸官、懒官们最大的特点就是平庸、懒惰。不论发展的压力多么大、民生的问题多么急、机遇变化多么快、上级的要求多么明确,他们却总也快不起来,悠悠然地磨蹭着,心懒、嘴懒、手懒、身懒。在这样一个精神状态下,能搞好发展吗?能不出事故吗?在这样的人领导下,党组织还会有什么凝聚力、战斗力?这种庸官懒政,会使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践踏,使党纪国法变成一纸空文,使党和政府脱离人民,使政权机器生锈、坏死,最终会使执政党丧失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党中央一再告诫我们,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固然是腐败。但是,如果长期执政以后我们的干部丧失了当年夺取政权和建设初期那样一种蓬勃朝气,那样一种昂扬锐气,那样一种浩然正气,而变得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以至滥用权力使党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最后必然失去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对党的“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则会使党染上“慢性病”,同样会危害党的生命力。对贪污受贿的贪官可以依靠党纪国法“动手术”予以清除,而对那些似乎“无大错”的庸官、懒官带来的“慢性病”,治疗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这更加说明,对党中央提出的治懒治庸决策万不可等闲视之,非高度重视不可。

  治懒治庸是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是党的作风建设问题,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大问题。事实上,许多庸官、懒官同贪官是合而为一的,不少腐败分子是从庸、懒的路子走到贪的。因此,治庸治懒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工作力度,才能为治庸治懒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也只有切实整治庸官懒政,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切实加大治庸治懒力度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对干部的治庸治懒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三反”运动反官僚主义,到历次整党整风,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到作风建设,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到先进性建设,再到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治庸治懒一直是党的建设、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有今天这样的发展,我们的国家有今天这样的强大,坚持不懈地治庸治懒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在长期实践中,党和政府积累了治庸治懒的丰富经验。庸懒难治但可治,关键问题是动真。今天,必须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加大治庸治懒工作的力度。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拒绝平庸,远离懒惰。有学者说,懒惰是人的本性,平庸是多数人的共性。官员中的庸、懒,是人类庸、懒问题的反映。这个判断正确与否可以讨论,但是它不能作为党员干部可以庸、懒的根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党和政府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勤奋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追求效益,而不能因为自己的庸、懒,辜负人民期望,放弃历史责任。必须明白,别人可以庸、懒,党员干部不能庸、懒。因此,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有了责任心、责任感,就有了克服庸、懒的内在动力。

  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不庸、不懒。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对公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认真开展效能监察,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治懒治庸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可以是某个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的专项监察,也可以是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全方位监察。为了使效能监察更加有效,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完善效能投诉机制;坚持进行科学的效能考核,对干部的工作成绩作出客观评价;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特点,健全和完善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鞭策干部不懒、不庸。

  加强依法问责,使庸官、懒官及时受到相应责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应根据新形势下治庸治懒的要求,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严格执法,真正使法律制度规定成为“烧红的火炉”,使渎职犯罪者受到严惩,使有庸、懒行为的干部引以为戒。当前在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方面的主要问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因此,必须遵循中央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寓教于惩、以惩施教,切实把惩处和防范、治标和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用好问责这把治庸治懒的利剑。

  加强干部管理,贯彻优胜劣汰的干部选任原则,重用那些德才兼备、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的干部,及时清除庸官、懒官。中国的官场历来讲究“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上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历来对官场风气起着导向作用。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坚持提拔重用敢于创新、勤奋工作的人,那么庸、懒之风就刮不起来。如果提拔干部论资排辈,谁“听话”、谁八面玲珑提拔谁,谁工作敢于“冒尖儿”就淘汰谁,那么庸官、懒官就会顺势而生。因此,必须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与此同时,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庸、懒干部不能下、不能出的问题。

  古人讲,“为官避事平生耻”。羞耻之心,本应人皆有之,但一些庸官、懒官却把它丢了。清朝民间有这样一个寓言——某县李县官死后到阎王处报到,阎王问他为官如何,他说自己一生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喝一杯清茶。阎王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在公堂设一木偶,连水也不喝,岂不更胜于你?”李县官争辩:“我虽无功但也无过也!”阎王厉声斥道:“你处处只求保全自己,对某某冤案因避嫌疑而不言,对某某事因怕麻烦而不办,这不是负国负民吗?你虽不是个贪官,却是个昏官!”阎王是公正无私、明辨是非的,他对李县官这种昏官的痛斥,表明了寓言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的一个观点:不负责任的官必定是庸官、懒官、昏官,无羞耻心可言。这种官在古代又称为“具臣”,即“安官贪禄,不务公事,与代浮沉,左右观望”的摆设。既然是“摆设”,也就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我们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时代,更不需要那些无羞耻心、无责任心的贪官、庸官、懒官、昏官。为此,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强有力的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抛弃那些“摆设”,让贪官、庸官、懒官、昏官无路可走,而让那些为国为民尽心竭力的德才兼备者在管理国家的道路上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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